濟南股權激勵 勝藍股權||股權激勵相關稅負的問題
2019-12-02 來自: 山東勝藍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. 瀏覽次數:439
很多老板會咨詢在股權激勵過程中稅負的問題,稅的問題在股權激勵的過程中確是一個繞不過去的話題,在2016年9月1號頒布實施的《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》,制定了關于稅收的新政策。
今天勝藍股權帶大家看一下,老政策和新政策的區別,
老政策:在期權行權、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獲得股權獎勵時,按照“工資、薪金所得”項目,適用3-45%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,按照股票(股權)實際購買價格與公平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;在個人轉讓上述股票(股權)時,按“財產轉讓所得”項目,適用20%的比例稅率征稅,對轉讓收入高于取得股票(股權)時公平市場價格的增值部分。
新政策:股權轉讓時,按照20%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,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,適用“財產轉讓所得”項目,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,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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