濟南股權激勵:勝藍股權||股權激勵過程中的退出機制如何設置?
2019-12-05 來自: 山東勝藍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. 瀏覽次數:324
勝藍股權在咨詢的過程中,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創始人在創業過程的中途,如果因為某些原因需要淡出管理或離職,股權該如何處理?
如果合伙人問可以不退股嗎?這是 不行的。之前有個真實的實例,有4個朋友合伙創業,創業進行時,有一位合伙人因他剛好又有個不錯的機會,同時跟其他幾位存在管理上的意見不合,當大家談到股份的問題時,他提出淡出管理并且離職,比較核心的問題就是他持有的股權該如何處理。當事人表示拒絕退股。他給出的理由是公司法沒有明確的規定,股東如果要離職必須退股;
公司章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,簽署的協議更沒有明確股東退出得退股。而其他人認為大家打拼的公司,如果不交出股權,對大家不公平,一種的方案就是,在設計股權分配架構時,簽訂一份《創業協議》,以此來約束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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